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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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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岁老太将儿孙告上法庭:谁来赡养我?

来源:  作者:郅硕 张婉青  时间:2022-12-15

  正所谓积谷防饥,养儿防老。自古以来养老问题都是老百姓关注的重点。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家庭由于各种矛盾纠纷的累积,一些老人并没有得到子女们的悉心照顾。

  近日,巨野法院永丰法庭及时化解了一起因赡养而引起的家庭矛盾纠纷,受到辖区群众称赞。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氏与已故的老伴共有四个儿子,老伴现已去世多年。三子四子也已去世。原告张某氏年逾九旬,无劳动能力,因无人照顾,生活不能自理。2021年5月,关于张某氏赡养及医疗一事,已经政府及村委会进行了调解,也达成了协议:一、原告现有宅房一处,由原告孙子继承;二、由原告长子、次子、孙子三人每人每月交付给村委会200元赡养费,村委会代为转交给原告。现原告长子及原告孙子已全部履行了协议,只有原告次子没有履行协议,也没有对原告承担医疗费及照顾。故原告将长子、次子、孙子诉至法院,要求三方共同承担赡养义务。

法庭调解一波三折: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王汝景考虑到原告张某氏年事已高、行动不便,遂主动前往原告家中做调解工作。11月9日,法庭干警经过走访打听,了解到原告生活困苦,便自费购买了一些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来到了原告家中。在原告处,干警认真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并和村委会工作人员认真沟通,当场对当事人释法明理,使之明白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但因赡养金额达不成一致意见而宣告调解失败。

  2022年11月21日,法庭干警再次来到原告家中,采取背靠背调解的方式,逐一对被告进行倾情沟通,积极劝导后,因宅基地与田地问题无法有效协商,再次宣告调解失败。

  王汝景法官认为一判了之固然简单,但老人赡养一事却并不能妥善解决,更应该修复老人与子女间的亲情,让老人重享天伦之乐。12月12日开庭前,王汝景法官细心观察了老人与两个儿子的行为细节,认为老人并不希望与儿子对簿公堂,各方没有不可调和的大矛盾,只要妥善调解,仍可唤回骨肉亲情。

  王汝景法官向被告讲述了从呱呱坠地到将儿子抚育成人的不容易,在老人年事已高、体弱多病的情况下,子女应当多考虑父母曾经的付出,给予老人力所能及的帮助和关怀,就此打通了双方的共情点。最终被告三人不再互相推诿,表示愿意共同赡养原告张某氏,在法庭干警的见证下,被告三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确认,此案顺利调解成功。

法官说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本案中,老人的儿子都有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一方不得因另一方未尽赡养义务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义务是一项法定义务,赡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赡养老人并不仅限于经济上的供养,还包括对老年人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只有在经济、生活、精神三个方面都尽到了责任,才是全面地履行了赡养义务。

  郅硕 张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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