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巨野县语言文字规范化研究会 !
  • 今日巨野手机版 点击扫一扫:
  • 巨野县人民政府主管
  • 今日巨野编辑部主办
  • 编辑 :刘谓磊 田素汉 张建军 姜方
  • 审核: 孔祥铭 / 技术:奚玉兰
  • 反馈
  • 欢迎您来到
  • 今日巨野信息反馈
  • 在线反馈
黑镜头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社会 > 黑镜头

广西男子把陌生人误认作“情敌” 30余刀将其捅死

来源:  作者:  时间:2021-11-17

  因对前妻与他人交往不满,象州籍男子覃某持刀来到前妻租住房,误将一陌生男子认作是情敌,将后者捅死。昨日,柳州市中级法院依法对故意杀人罪犯覃某执行死刑。

  据了解,覃某今年38岁,曾因犯流氓罪和故意伤害罪,先后于1992年、1998年两次入狱。该罪犯因对前妻周某与他人交往不满而怀恨在心,多次到周某和其男友潘某租住地进行骚扰并扬言报复。

  因不堪覃某骚扰,周某和潘某躲往他处,将租住房借给被害人刘某居住。2009年9月28日凌晨,覃某携带一把尖刀,从外墙爬进三楼潜入周某原住所,误以为正在睡觉的刘某是周某男友,持尖刀朝刘某腹部捅刺一刀。刘某反抗,覃某又持刀朝刘某身上多部位连续捅刺30余刀,致使其失血性休克死亡。附近居民惊醒后报警并组织抓捕。覃某逃离现场,后于同年10月11日被公安机关逮捕。

  柳州市中院于2010年5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覃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覃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经自治区高院二审审理终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核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柳州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覃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新华网广西频道/南国今报 韦家勉 桂晨博)

版权所有:巨野县语言文字规范化研究会
巨野县人民政府主管 / 今日巨野编辑部主办
编辑:刘谓磊 田素汉 张建军 姜方 / 审核:孔祥铭 / 技术:奚玉兰
地址:巨野县麒麟大道商务中心14楼1401室
手机:15865010195(微信同号) / 电话: 0530一8209325
网址:www.yywzgf.com
邮箱:jInrijuyebjb@126.com
版权所有©巨野县语言文字规范化研究会  鲁ICP备2021041150号   技术支持:巨野信息网